县流动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要求
老城区流动摊贩管理方法
作者:唐涛来源:连云港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海州大队添加日期:13年01月05日
按照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具体由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在上述七项管理职能中,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是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的重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又是中心工作。目前,连云港市对流动摊贩的处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处罚。连云港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海州大队案件处理系统显示,2011年前8个月,占道经营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0.4%。
海州区位于连云港市主城区西南部,与新浦区、灌云县、东海县相连。2009年年末,全区总人口23.24万人,区域面积282.09平方公里;三产结构比例为21:43.1:
35.9。本文所称“海州老城区”,大概指原海州古城,在现在的朐阳、幸福路和海州3个办事处范围内,有幸福路、新建西路2条主干道,南大街、北大街、中大街、西大街4条次干道,孔巷、中南路、马路口等支路。这些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是连云港市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的路段,大致对应市容考核中的一类、二类、三类道路。对市区一类、二类道路的考核标准是,无占道摊点、无店外经营、无占道修理加工等违章行为。
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最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就是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笔者结合海州老城区的特点,尝试探究老城区摊贩管理的有效方法。
海州老城区建筑大部分建于上世纪
(未完,全文共3509字,当前显示7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