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叉车应急预案
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叉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叉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叉车,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叉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叉车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叉车事故,本单位成立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刘林海任组长,杨光哲任副组长,组员:林洛新、罗军成、魏学刚。第七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叉车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环保安全部、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
(三)落实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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