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专利资助与专利转化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小编推荐]
成都市青羊区专利资助与专利转化补助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我区创新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快专利成果转化进程,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利资助、转化补助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二条专利资助、转化补助资金在区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专利资助原则上是政府对授权专利的经费补助。专利转化补助是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成果转化后的资金补贴。
第四条专利资助与专利转化补助实行部份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和定额资助的原则。
第五条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局(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办理专利资助、转化补助资金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专利资助、转化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区科技
3局共同管理,接受区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专利资助
第七条资助条件
申请专利资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工商、税务注册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居住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个人;
(二)专利申请地址和第一权利人地址在青羊区;
(三)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申请pct国际资助的应自国际检索报告签署之日)起12个月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资助标准
(一)涉外专利
1.申请pct专利进入国际阶段且国际初步检索报告具有新颖性: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5000元/件。
2.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发明专利:3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
(二)国内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职1.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5000元/件,非职务发明3000元/件。务发明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8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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