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专利资助与专利转化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小编推荐]
成都市青羊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成都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构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在青羊区内注册登记工商和税务关系、且从事科技活动、没有专利侵权行为的企业;
第四条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1、建立健全有效的专利机构,有领导分管,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2、专利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
3、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和考核指标。
4、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
5、企业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年度专利申请量3件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第五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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