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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xx法院关于

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自查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我院按照《意见》要求,不断健全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开,创新执行举措,优化执行环境,实现了执行权的科学配置,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推动了执行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执行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意见》下发后,我院迅速召开了院党组和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着力构建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执行部门全力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规范化建设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意见》的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内容

我院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一)规范执行分工。2004年以来,我院就以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为原则,对执行权的行使进行调整规范,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监督权分由不同的执行机构行使,并建立相应的分权运行机制,实现分权制约,强化监督。目前执行局共有三个执行庭,其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执行三庭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工作。从而,明确并规范了各执行机构的权责,使他们在执行工作中互相监督和制约,防止了执行权的滥用。

(二)规范执行听证。为了增强异议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院推行了执行异议听证制度,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为执行异议人提供了一个公开主张权利的场所,使执行异议人能够与案件的当事人公开地、面对面地摆事实、讲理由,从而分清是非,有利于执行争议的妥善解决。去年以来,我院共举行执行异议听证会12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行款物管理。我院规定所有执行案件的款项均由被执行人直接汇入法院指定的专用帐户;执行财物需要委托拍卖的,则要求拍卖所得款项直接由承买人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2008年,我院制定了《关于申领执行款物的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执行员、执行局微机管理员、执行局收款员、执行局保管员、局长亲笔签名的收款收据,才能领取执行款物。这一措施,改变过去由执行人员或2拍卖机构充当中间人交接钱物的做法,有利于执行款项安全到位和及时归还申请执行人,从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委托鉴定、委托拍卖的操作。我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房屋、车辆等进行拍卖、评估的,一律由执行员填写申请书,交由院技术室统一对外委托办理,在案件主办人与受委托单位之间形成一条隔离带,强化对案件委托鉴定评估和委托拍卖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了操作,确保了委托评估、委托拍卖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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