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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全省供销社系统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黑龙江2009.11)

为全面推动供销社系统项目建设,促进供销社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全省供销社系统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围绕“新网工程”和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项目建设;强化各级社项目建设责任,推进项目扎实实施,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项目运行质量;以项目建设带动完善经营服务网络,促进供销社全面发展,增强供销社经济实力,实现“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布局建设项目,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全系统网络发展规划和“新网工程”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谋划项目,省直龙头企业项目与各地建设项目形成有机整体;处理好阶段性重点和战略性重点项目的关系,处理好全省重点项目和市县项目的关系,保证建设项目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和系统内同业竞争产生内耗影响项目效益,保持全系统协调发展。

2、坚持以“新网工程”项目为主,兼顾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在围绕国家、省“新网工程”支持重点选择建设项目的同时,也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兼顾农业综合开发,县乡小城镇开发改造,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等国家相关部门重点支持的项目。

3、坚持供销社主体地位。应以供销社有控制力的建设项目为重点,除特大项目外,所支持的项目供销社参股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以保持供销社对项目的控股或相对控股。对供销社控股比例相对较高的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

4、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建设项目的选择应以市场为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严格防止项目变成包袱。优先扶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好项目。

5、坚持择优扶强与均衡发展相结合。重点扶持全省性、行业性、区域性龙头企业项目,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要支持薄弱与空白县恢复和重建经营服务网络项目,促进全省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和主要任务全系统项目建设的总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12年末,初步构建起一个以全省性、行业性、区域性龙头为支柱,市县配套企业为骨干,基层网点(初加工)为基础的运转顺畅、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具体目标是:建设100亿元销售规模的集团(龙头企业)1家、50亿元销售规模的集团(龙头企业)2—3家、达到中型规模的销售型、加工型、基地型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150家以上;新建、改造的连锁门店达到20,000家以上,覆盖全省90%的乡镇和行政村,并依托乡村两级网点,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自建、联建有一定规模的采购配送中心200家以上,搭建起统一采购、配送的连锁经营网络;改造新建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达到100家以上;初步构建起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带动力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

四大连锁经营网络,实现商品配送率和连锁经营额较大幅度的增长;每年重点支持8—10个网络薄弱与空白县落实恢复和重建经营服务网络项目。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全系统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现在的5家发展到20家;有一定带动力的专业合作社由现在的25家发展到100家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当前和今后三年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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