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条件
个人房屋最高额抵押循环贷款
贷款对象
拥用自用房产且有信贷资金需求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合法消费或经营资金需求。
借款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与有效期间之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对于一些具有良好的社会名望、社会地位或成就突出的特殊优质客户群体,如医学专家、高校资深教授等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有重庆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
6、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有效期间和贷款期限
贷款有效期间的最长期限为10年。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出最高额抵押贷款有效期间届满日。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的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可由贷款行根据借款实际情况与借款人协商在以下还款方法中选择: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按期付息分期还本法、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法。
贷款担保
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仅限于借款人自有产权的住房,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能上市交易、变现能力强;
2、设定抵押的房产必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3、房龄不超过10年(房龄=申请贷款年份-房屋竣工年份)。对特别优质的抵押物,经贷款行审查后,可适当放宽。
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2、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公积金缴存凭证、工资账户对帐单等;
4、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未婚的由申请人提供未婚证明材料或出具《未婚声明》;
5、抵押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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