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全公司或采区、工作面、岗点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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