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
(一)信息报告
1、报告范围。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时间。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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