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长才二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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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适用范围
我矿在施工生产作业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均应执行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矿所属各部门、班组。
二、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结合我矿实际,对职业病危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主动的引导我矿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展开,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三、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我矿的生产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我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和高温等。
1、粉尘及危害:
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称为煤矿粉尘。根据煤矿粉尘在矿井下存在的状态将其分为浮尘和落尘。依据粉尘粒子在呼吸道的沉降部位将其分为总粉尘
第2页共15页和呼吸性粉尘。矿井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作业操作均能产生煤矿粉尘,比如打眼、爆破、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控制等过程,煤矿粉尘的80%来自采掘工作面。
在煤矿的诸多职业危害中,粉尘的危害居首位,如对粉尘危害认识不足不加以控制,它将恶化破坏作业环境,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可导致矽肺、煤工尘肺等职业病。煤尘在适宜温度和浓度30~50g/m³条件下,一旦遇有火源,就会发生煤尘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噪声及危害:
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如绞车房、主扇房、水泵房、空压机房、凿岩机、局部通风机、转载机等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
噪声对听觉功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听觉敏感度下降、语言接收和信号辨别能力差,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导致噪声聋。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宜发生工伤事故,长期处在一定强度的噪声中,可能对人体其他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害是指在煤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
第3页共15页中毒三种类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及二氧化碳等,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
采掘作业爆破时产生的氮氧化物如二氧化氮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出现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甲烷气体会使人窒息,甲烷和空气混合在5~16%浓度时遇火能够发生爆炸,爆炸后生成的有毒气体,组成人员中毒死亡,有毒有害气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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