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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最终定稿]

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省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桥梁道路等民生工程。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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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

2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进行通报。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开展全面检查,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有关要求,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撤回登记证)、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或处罚建议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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