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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最终定稿]

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履职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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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结合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给予扣分、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理、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建立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出台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投标条件的具体情形。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严禁招标人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以及省厅转发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采取限期不准参与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按照《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的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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