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最终定稿]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监理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4、《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5、省及市政府地方相关文件规定.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简介:
2、本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如下:①、建设单位:②、监理单位:③、勘察单位:④、设计单位:⑤、施工单位:
3、项目开工时间为2013年6月,项目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9月
三、《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实施要点:
(一)、落实本工程项目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完善关于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委托书》、《质量承诺书》,并且协调督促其余各方及时完善;
1.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计划于2015年10月份工程竣工时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3.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本项目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协调建设单位建立了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计划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日到场履责,对于项目经理到岗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检查落实是否到岗,避免造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无人及时整改落实,发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值等处罚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置。
(二)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做好前期的承发包程序及资质合同的检查审核,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管控,在本项目中杜绝出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1、认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相关规定,促使监理机构责任成员能够准确认定,并及时发现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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