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方案)杭锦后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登记工作方案1
狮山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276号)和《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31号)的有关精神,全面完成我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依据
(一)国家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中央政策要求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简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1改革,要加强培训指导,注重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四)民主公平。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社员股东意愿,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
(五)确保稳定。在保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确权工作,防止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注重开展风险评估,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妥善化解利益矛盾。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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