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向县局、市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并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二、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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