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畜牧水产局督查督办制度
(讨论稿)
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3、局长指定督办的事项;
4、局长或局长授权由分管副局长交办的重要事项;
5、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8、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办机构
经党组会议或局长授权,由办公室及监察室行使督办职能。
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党组会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督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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