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畜牧水产局督查督办制度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车辆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及管理主体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为领导和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规范行为”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纪检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第二章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不得私用,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因私用车,需经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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