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与社情民意的共性与区别
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区别
1、两者含义不同。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4个: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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