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文明城市创建、人人都是滨海形象的浓厚氛围,大力组织开展好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和创建指挥部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一切有效宣传资源,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县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李章全同志任组长,文明办、东坎镇、文广新局、新闻宣传中心、广播电视台、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住建局、体育局、团县委、移动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中心807室,电话:84108328。
三、宣传重点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大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思想道德基础。
2、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内容、要求、措施,通过宣传动员,发动全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弘扬创建工作主旋律,抨击不文明行为。
3、发挥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
成效、新亮点、新典型和新经验,曝光创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
四、宣传形式及责任单位
(一)新闻宣传
1、开设创建专栏
在《滨海日报》、县广播电视台《滨海新闻》中设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专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栏目,宣传各项创建措施、创建活动、创建成效;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宣传创建中不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风尚。《滨海日报》要推出三篇系列评论,县电视台要设立“细节之处看文明”、开设批评性专栏,依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体系要求,重点对城市环境、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报道,促进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开始时间:11月中旬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新闻宣传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2、开展公益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开展创建公益宣传。滨海电视台每天在新闻节目前后播放1至2条创建宣传标语,特别是社会主义价值观24字,黄金时段播放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滨海日报》在报眼或中缝每期刊登创建宣传标语。县政府网站、黄海在线、宣传文明网设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栏,分阶段安排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宣传,充分展示城市良好形象与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开始时间:11月中旬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新闻宣传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黄海在线、宣传文明网
3、加强对外宣传
积极与县外新闻媒体对接,做好与《新华日报》、《盐阜大众报》、盐城电视台等上级主流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报道创建成果,推介我县文明城市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强力树立城市形象。
开始时间:11月中旬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委新闻通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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