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为提高市民创建文明城市认识,提升市民知晓率、满意率,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属地宣传、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方式,大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努力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上来,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宿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动员全区人民积极参与创建;及时报道全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动态;突出宣传创建工作给城区带来的变化;加强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的报道。
三、主要任务
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始终;以社区创建宣传为重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局
面。其中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9月20日为“百日集中宣传”,此后将转入长效宣传。
(一)强化责任,切实开展属地宣传
1、乡镇街道宣传。各乡镇街道在驻地、辖区主要路口路段、人口密集区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牌,电子显示屏不断更新创建文明城市内容;经常组织群众在市民学校开展培训,指导督促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在社区报栏、信息公开栏、社区文化墙开辟创建宣传专题;落实住宅小区属地管理职责,结合机关单位与小区结对共建机制,主动和区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悬挂创建横幅,建立固定宣传牌,及时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材料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建筑工地及住宅小区宣传。区内建筑工地围墙(或围栏)设置创建公益广告,悬挂创建标语横幅,向建筑施工人员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内容,督促指导物业公司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中文明创建的各项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开发区企业宣传。在宿城经济开发区境内主要路口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牌,企业悬挂创建宣传标语,并指导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齐抓共管,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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