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局人事调研材料
港闸区外经贸局服务承诺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申报材料:股权变更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加该企业印章);验资报告(复印件)、原批准证书正、副本;企业批准成立的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证明(境外企业提供公司登记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国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及
其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政发[1992]144号)第一条;《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审批的通知》(苏外经贸资[2005]687)第一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七条。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
3.申报材料:(1)企业合并: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各公司合同、章程的复印件;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各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和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合并后公司合同、章程;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2.企业分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公司合同、章程;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和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
(未完,全文共6882字,当前显示14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