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政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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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市政养护技术规范,提高市政设施养护质量,保障市政设施运行水平,促进养护技术、管理手段创新,鼓励创建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是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省内市政设施管养方面的奖项,其养护及设施管理质量应达到一流水平。
第三条“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的评选,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统一组织,每两年评比一次。评选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的评选实行评审委员会制度。评审委员会由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邀请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管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及副主任委员单位推荐和行业专家库中人员抽取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单位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省内所在市、县(市)规划区范围内列入维护计划,并办理了正式移交手续后满两年的道路(含排水管道)、桥梁、隧道、河道等市政设施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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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发生过重大养护工程安全事故的,或者受到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顿或降低养护资质等级处罚的养护企业当年养护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的主体为项目直接养护单位。
第八条参加“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设施量条件:
1、道路及道路综合设施优质养护片:
(1)以一条完整路名道路申报的项目不得小于8万平方米;
(2)以多条相互连接的完整路名道路为一个创优片的,省辖市不小于6万平方米;县级市不小于4万平方米;
(3)全部由支路相连组成的项目,完整路名道路的条数不少于5条(含5条),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
(4)以一条完整路名申报的高架道路或大型互通立交项目设施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
(5)道路综合养护片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须在申报时注明包含具体内容)。
2、单项优质养护片:(1)桥梁:
(未完,全文共2546字,当前显示8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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