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政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
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
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
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冶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
(未完,全文共2039字,当前显示6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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