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组织机构
(四)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国家级、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项、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应在学校教务处备案,提供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1)立项
立项时间:每年
3、9月份
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教务处集中评议,对意义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评议或答辩的课题即正式成为校级立项课题,并同时在教务处备案。
立项申请表中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①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②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③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④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办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⑤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2)中期检查
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一年的课题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状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
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初期拟聘请一些校外教育专家参与。中期检查报告及其附件交教务处备案。
(3)结题评审
一般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务处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
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课题成果及其分析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说明。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凡需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同时提供计算机文档。
(五)科研课题主持人职责
1、完成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科研工作。
2、负责本课题日常管理及课题实验工作。
3、科学、合理的制定本课题规划、计划,对本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布置落实。
4、负责组织安排课题组成员参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学校培训、外出参观等活动。
5、负责年初向教务处提交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6、定期向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课题进展情况。
7、负责整理本课题档案资料,并交科研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8、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的说明报告。
9、负责课题研究宣传及成果推广介绍工作。
(六)科研档案管理办法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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