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印发南昌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
93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包括:
(1)行政处罚。对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均要求进行法制审核。
(2)行政强制。对所有行政强制均要求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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