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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养猪生态环境的预警示及应对策略

一、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风险现状

环境保护诉讼案件数量增多。2015年-2016年,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案件数量与2015年之前年均8件相比有了大幅增长。案件类型更为多样,涵摄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濒危植物保护、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乡村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保护。

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加大。近几年随着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安全环保形势日趋严峻。“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继出台,彰显了国家铁腕治污的决心。席卷而来的环保风暴使企业安全环保压力剧增,行政处罚、停产甚至刑事追责等现实性、高发性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伴随环保风暴的常态化,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环境保护诉讼兴起的原因

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强调源头治理,明确了处罚措施。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将环保费改税,扩大征税范围,对超标、超总量排放实行加倍征收。《环境保护法》授权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污或超过排放总量的企业可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停业、关闭;新增了“按日计罚”的制度;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

法院履职行权积极全面。“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节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个条文,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危废处理处置违规、减少环保设施运行支出、监测数据造假等进一步加大刑事惩罚力度。《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评为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首。设立环境法庭,截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培训专门审判人才,连续三年对全国600余名法官进行环境资源审判业务专业系统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审判研究,发布4批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典型案例。

检察院依授权直接起诉方便快捷。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等13个省(区、市)试点区域,已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上百件。检察院除了自己充当原告直接起诉,还出庭支持公益组织的公益诉讼,以法律监督机关身份进行有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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