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院医务科是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本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咨询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着手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
3、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3)厦门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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