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
(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工作,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等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诚信企业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北京市建设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诚信企业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自愿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的原则是“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
第五条诚信企业评定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企业自主申报的信息;
(二)企业在建设现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企业在建设市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中心的“信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等披露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的荣誉称号分为“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两个层别。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荣誉称号
第七条凡在京注册的,以及完成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进京的建设工程企业和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京从事建设经营活动必须满两年,方可参加诚信企业申报评定活动。
第八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视其企业(单位)的性质和注册区域的不同,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同。荣誉称号分别为: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
北京建设行业(外省进京)诚信企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监理企业;
2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
北京建设行业(外省进京)aaa信用企业;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监理企业;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评定周期与有效期限
第九条诚信企业的评定周期为两年。
每年组织申报、评定一次。经评审通过,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列入“xx年度诚信企业评定结果(第x批)”名单。每两年集中总结表彰一次。
第十条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两年。
第四章申报及评定条件
第十一条诚信企业评定,重点考核的是企业的履约意愿和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绿色建造、经济指标、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参评企业必须具备齐全、有效的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参评企业应具有健全、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考评的主要内容是: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有责任到位的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
(三)有配套的工作机制,落实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参评企业应遵章守纪,诚实经营。考评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政策法规。在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遵守职业道德。拒绝行贿、受贿;拒绝操纵或参与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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