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房保障对象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摘要: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掌握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总体状况,建立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掌握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总体状况,建立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案
(一)调查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不含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保障以及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调查对象住房困难标准详见附件4。
(二)调查对象及收入标准
1.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以下确定。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
3.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上述调查对象收入线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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