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及程序
承办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一)已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
(二)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三)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
(四)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1亿元以上,去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五)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六)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七)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八)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经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的企业资信情况;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证明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
(二)填报《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统计表》。
(三)申报的企业要准备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vcd(约20分钟,待入选后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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