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尽——尽职调查报告
编号:第号
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
1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填报日期:
尽职调查报告撰写要点
一、拟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一)改制与设立情况
详细说明拟投资企业在改制时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重组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说明改制完成后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的资产构成和业务构成情况,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拟投资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拟投资企业业务流程间的联系;对拟投资企业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进行说明,并分析判断拟投资企业改制是否清晰、彻底,是否已将与拟投资企业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是否保证了拟投资企业供应系统、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在法律关系、产权关系、业务关系(如现实的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管理关系(如托管等)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通过对拟投资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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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分析,核查拟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历史沿革情况
通过查阅拟投资企业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详细说明拟投资企业的历史沿革情况。
(三)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重点核查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核查自然人发起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有关情况,关注其在拟投资企业的任职情况,并关注其亲属在拟投资企业的投资、任职情况;核查发起人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有关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核查发起人股份转让情况。
调查拟投资企业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核查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分析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相关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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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四)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核查拟投资企业历次增资、减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核查拟投资企业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五)重大重组情况
若拟投资企业设立后发生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的,详细说明拟投资企业重组动机、内容、程序和完成情况,分析重组行为对拟投资企业业务、控制权、高管人员、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影响,判断重组行为是否导致拟投资企业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
(六)主要股东情况
说明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拟投资企业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拟投资企业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核实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拟投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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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拟投资企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七)员工情况
(未完,全文共20299字,当前显示13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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