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思考改
杭州市发展商务楼宇经济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市楼宇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2009年全市楼宇(总部)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且在属地纳税的商务楼宇单位。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原则上为楼宇产权单位或承担楼宇招商任务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产权和物业管理、招商分离,且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招商任务的楼宇单位,其奖励对象由楼宇所在地的区政府与楼宇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三、申报条件
(未完,全文共1323字,当前显示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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