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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败问题的社会调查事件报告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近年来一些村干部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自律意识不强,滥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现象日益突出。“村官”腐败现象的屡屡发生,正在成为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毒瘤。“村官”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日趋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上级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管理缺位的问题,还有基层村民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因素。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社会生活相对贫困的人群中间,不仅直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由此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本文作者试结合其所在江西省泰和县发生的案例,对“村官”腐败现象的特点进行归纳,对其产生的原因综合分析,探讨相应的预防对策,从而有效地减少进而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创建稳定、和谐、平安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村官”腐败的特点

在经济利益主导行为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同的前提下,为了更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村官采用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纵观我县近几年发生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发现当前村干部腐败有以下特点:

(一)受贿、侵占、挪用等职务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1、在村建工程、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利用机会从中吃回扣,拿好处。如xx年我县查处的塘洲镇某村干部严某受贿案,当事人就是利用出售集体山场林木的机会搞“暗箱操作”,收受对方贿赂,低价出售集体资产。

2、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乘机向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贿或受贿,不见礼,不办事,或搪塞推委,久拖不办

3、巧立名目,侵吞、挪用集体财产。重复列支、虚列支出项目是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的惯用手法。有的村干部将一些零星收入不上帐,把征收来的群众集资款乱花乱用。还有的村干部胆大妄为,将目光盯上国家下拨的扶贫、救济、救灾等专项资金,想方设法挤占挪用。如xx年我县查处的灌溪镇某村干部朱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朱某在出售村集体山场木材过程中,虚列有关开支,侵占木材销售款,并将县扶贫办下拨的修路款长期占用不上交。

4、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挪用集体资金。有些村财务人员利用经管集体资金的便利,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如06年我县查处的澄江镇某村出纳刘某挪用资金案,刘某利用其手中长期保管村集体大额现金的机会,将村里转让土地收入4万余元借给其亲属做生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二)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的手段由原先简单直接的假票据入帐、收款不入帐、重复报销、吃回扣、收受好处费等形式,逐渐趋向更加隐蔽,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07年我县查处的澄江镇某村书记肖某等五人职务侵占案,肖某等五名村镇干部为了侵吞村里的征地款,临时从外地找中间商签订假合同将实际交易金额缩小,人为地增加交易环节,从而掩盖事实真相,便于其将真假合同之间的差额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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