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按照“对口接待、热情节俭、总额控制、统一审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和对象:
1、上级部门来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外地来我中心参观考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与规定:
1、公务接待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中心领导负责审批。
2、凡接待客人前应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批准。外来客人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接陪,其他无关部门和人员原则上不准许参加陪同。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正常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作陪。
3、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
4、公务接待应安排在信誉良好的服务单位。
三、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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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