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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等级评审

第二部分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支部按照这一原则,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支部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原则,防止个人专断。凡涉及医院发展的重大决策如:医院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科室负责人的任免和对职工的奖惩,医疗设备的购置,基本建设,人才引进、培养,药物招标采购,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专断。在支部委员会或院务会决定问题时,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3、党、政各领导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党政班子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4、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政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努力完成自己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不得借口因为集体领导而将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政会上讨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1、党支部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2、凡属医院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汇报。每年初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计划,年终按时上交工作总结;涉及政策性问题或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机关请示;对不及时处理会带来严重后果的问题,事后要及时向有关组织和领导汇报。

3、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安排好外出期间的工作方能外出

4、班子成员在对外业务往来中,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又涉及政策性问题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意见时,在没有受委托和形成统一意见时,不得随意表态

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1、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按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党员的科室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或业务骨干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3、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4、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5、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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