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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食安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广电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统筹协调全县各个学校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办公,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资助中心、计财股、基建办公室、教育股等股(室)人员组成,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乡镇、学校也要分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二)建立责任体系。县政府是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成员单位职责:

教育局。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发改局:负责把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局:负责对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质监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教育局、食安办、卫生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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