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新一轮路域环境整治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山东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总体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和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着力点,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基本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指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分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两部分。其中,建筑控制区是指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以下距离的范围:高速公路5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两侧10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省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城区路段是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
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控制区内主要内容
1、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地面构筑物的治理;
2、绿化林带缺行断垄的补植;
3、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的治理;
4、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5、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治理;
6、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的整治;
7、增设展示山东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的标志及保留建筑物的清洁或粉刷。
(二)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主要内容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2、“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整治;
4、被交道路整治。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1、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增设必要的展示山东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2、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则,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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