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办公日常管理制度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环境光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
应准时上班。
第四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五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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