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的规定
严肃干部、纪律的规定
第一条。加强学习,遵守企业的财务纪律,经营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俱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恪守职责,不得有损坏公司形象的言行。
第二条:不得以权谋私,拖欠、挪用公款,侵吞、占用企业财产,第三条:不准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向工作对象,客户索取各种好处。
第四条:不得参加工作对象,客户邀请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特殊情况可请示汇报后决定,组织安排的集体工作活动除外)。第五条:个人及家庭诞丧嫁娶等活动不得邀请工作对象和客户参加,不得接受员工及客户的礼金,员工的诞丧嫁娶等活动,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吃请娱乐。
第六条:在工作和其他任何场所,工作对象、客户对各种形式给予的款物等,必须登记或上交,主动上交的,年终给予精神鼓励,并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若隐瞒不报或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出,按贪污论处,具体规定:
1、
2、
3、
4、现金、有价证券、首饰、价值一百元以上的物品一律上交,价值一百元以下的物品可不上交,但须申报登记,登记上交时必须说明是何单位何原因而赠。
上交的物品如属文化、办公用品或类似用品的,可根据需要发还本人使用。第七条: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工作对象或客户的经济活动中参股、持股,不得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亲友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特殊优惠条件或牟取其他利益。第八条:不得设立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的查实后全部没收,并视为挪用公款,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第九条:不准铺张浪费以及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
第十条。严禁拉帮结派,任人唯亲,裙带用人,不得拨弄是非,影响团结。
第十一条:不得压制、打击、报复员工正当的批评与监督。第十二条:不得参与封建迷信、赌博、色情服务等活动和非法组织,不得发生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工作中的真实情况。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非正常情况必须向上级报告。各单位主管(指各部门、门店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向总经理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关于盘点的工作安排
门店商品盘点是对门店一段时期经营管理状况的总结,通过商品盘点可以考核门店商品损耗率真,借以发现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帐实相符,门店盘点每月一次,如有变动,由公司另行通知,店长是商品盘点的领导人,门店班长及电脑员应配合店长做好盘点的组织工作,
一、商品盘点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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