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工委会制度
1、党工委会召开的时间及参加范围
(1)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范围。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的列席人员。
(3)党工委会研究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党工委会的主要议题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决议的学习贯彻。
(2)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经济计划。
(3)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党员的奖惩等。
(4)重要的工作部署、向本级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5)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6)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7)主要财政开支和预决算。
(8)其它必须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党工委会的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会议计划。
(2)将会议议题确定的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做好充分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工委委员要认真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议题和讨论情况,可分别采取投票举手表决或书记归纳等形式,形成会议决议。
(4)一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的,可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决议一旦形成,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5)会议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需要形成文件的,要搞好文件的起草、领导审阅、签发。
(6)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制度
(1)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驻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形成社区各单位党组织共同抓好社区党建的合力。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居民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织领导同志会议。
(2)讨论、研究、协调涉及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重要事项,发挥居民区内各类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3、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1)支部书记例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
(2)支部书记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上级组织工作意见;交流党(总)支部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党(总)支部工作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其它需要由书记例会共同研究的事项。
4、政工干部例会制度
(1)政工干部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政工干部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主持。
(3)政工干部例会主要内容是。部署有关政治工作任务,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方法,专题性理论研讨等。
第一条为加强温州海事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工干部的集体智慧,及时互通政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海事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工例会由局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各海事处分管领导、处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局政工科、文明办以及局各群团组织负责人出席。主持人可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议题范围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总结、交流各单位本季度政工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提出下季度政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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