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矿外委钻探队伍
管理办法
**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
目前**矿井下外委钻探施工队伍有2个钻机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人员复杂、现场管理不到位的现状,为加强外委钻探队伍的管理,结合我矿钻机队管理办法,制订**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1、一般规定
1.1、施工单位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教育科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安全技术资格证才能从事该工种作业。
1.2、钻探单位应保持队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队伍和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由钻探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业务单位进行审查,并经主管矿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
1.3、劳人科负责审查外委钻机队的人员情况,并留有个人档案。定期检查外委施工人员情况,严禁私自随意更换人员。
1.4、外委钻探单位下井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经调度室、安检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入井手续,领取装备,进行井下作业。
1.5、外委钻探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每周三的生产调度会。
1.6、钻探工程开工前需经过通风区、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等有关单位验收,施工现场必须形成完善的供风、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监测系统,现场要准备有足够的防灾用具(瓦斯孔要有瓦斯防喷装置、灭火器、黄泥等;地质孔要安设阀门、瓦斯防喷装置等)。施工现场附近的风水管路安装风压表、水压表。经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1.7、钻探人员应爱护井下各种生产设施,不得进行损坏、破坏,损坏后要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钻探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水、火、瓦斯、人员受伤事故等情况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汇报,由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危害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9、钻孔开孔位置、方位、施工参数由地测科和通风区把关。随意更改施工参数或钻孔不合格,不予验收结算。
1.10、施工完毕后,矿本部抽放孔由通风区负责验收,地质孔由地测科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在施工验收单上签字,送钻孔设计单位和钻孔施工单位,存档备查。调度室、安检科每周组织有关单位对钻探工程进行一次抽查。通风区、地测科严格按照**矿钻机队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管理办法,报主管领导批准。
1.
11、钻孔验收完毕后,要严格按设计要求1天内进行封孔。瓦斯抽放孔封孔完毕,需采取措施防止孔内瓦斯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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