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山西益源柳塔项目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山西益源巷道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编制人:
编制日期:2012-09-1
山西益源柳塔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
第四条凡我项目部范围内发生职业安全健康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2
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封尚宇
成员。粱卫锋封忠朝翟振邦封文东翟展卜苏纪尚第六条各单位要设置一名职业安全健康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具体工作。
第七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二)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定期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疗养。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员工对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项目副经理的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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