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纳税人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告;
(二)《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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