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5.1)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
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1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未完,全文共2226字,当前显示7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