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
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统筹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在全省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
二、政策措施
(一)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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