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技改验收程序
矿井投产验收程序
联合式运转→安全设施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
三类工程竣工和各大系统必须形成方可向当地煤炭主管部门申请联合试运转验收后,经当地所属煤监分局验收合格后层层报批,经省煤监局批准后获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再经煤炭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向地区和省能源局层层报批获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才能具备正式生产条件。
矿井建设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门:
1、矿井划定范围批复;
2、矿井地质报告及批复;
3、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
5、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
6、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批复;
二、煤炭、煤监部门:
1、煤矿可研报告及批复;
2、煤矿安全专篇及批复;
3、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复;
4、瓦斯抽放系统方案设计;
5、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6、六大运转系统(通风、排水、提升、供电、瓦斯抽排、空气压缩)设备安全运行测试报告;
7、瓦斯鉴定报告;
8、煤层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0、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试运转)自检报告;
11、联合式运转方案;
12、与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书;
13、煤矿建设项目联合式运转现场审查意见书;
14、工商营业执照;
15、矿长资格证;
16、矿长安全资格证;
17、总工程师技术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书;
18、安全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19、生产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20、机电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21、安全管理机构和科室配置及持证文件;
22、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4、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或预测;
25、煤尘爆炸性鉴定或预测;
2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涌水量预测、周边老窑情况)、冲击地压情况、工程地质及煤层顶底板相关岩石力学性质,地震烈度、周边矿井的位置关系等主要开采安全技术条件。
27、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2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30、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31、安全预评价报告;
32、煤矿开采设计;
33、安全设施预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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