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怎样处理
武安市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更好地体现我院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部门提请处理的医患纠纷。
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
第五条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六条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切实落实科主任负责制。凡发生的一切医疗纠纷事件,均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负全责,并协同医务科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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