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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怎样处理

远安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凡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所导致的医患争议,其在未明确定性之前,均属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分科级医疗纠纷和院级医疗纠纷,即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介入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力争使纠纷在科内得到妥善解决,为“科级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未及时妥善处理,致患方投诉至院方的,为“院级医疗纠纷”。

一、院级纠纷处理部门

(一)由医务科处理(属护理纠纷先报告护理部)。属治疗期间纠纷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的治疗方案,努力将病人损害降低到最小。接待投诉、沟通和调查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文字记录。对治疗终结的医疗纠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将结果报告分管领导,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纠纷双方(或多方)代表人意见,做好协调和处臵工作,纠纷处理结束后,相关资料按年度存档备案。院级纠纷调解无效,进入法律法规处理程序。

二、院级纠纷处理程序

(一)任何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重大医疗差错科内不能解决的均应及时向分管部门(夜间向总值班)报告。科室负责人会同当事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组织科室内讨论,并书面将治疗情况和事实经过报告医务科。

(二)凡事件危急、严重的科室,要及时组织好抢救治疗,力争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发生严重差错、重大医疗过失、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1、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向分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2、到达现场后处理:

(1)向医务人员及患者家属了解情况,稳定现场,注意不要激化矛盾,并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分管院长。

(2)必要时,现场封存病历和相关物品。如属于严重输液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液,将剩余输液消毒封存。必要时与输液管、针头等一同送具备资质的机构检验;如属于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与输血科联系,将血袋与输血管、针头准备送检。

(3)如问题严重,现场混乱,可要求保卫科协助,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并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必要时报卫生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3、由分管院长牵头,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配合成立医疗纠纷临时调查组,对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进行调查

4、及时召开讨论会。组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成员根据事件的不同,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事件的性质,为下一步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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