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
知
洪职改办发〔2015〕3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党群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规范职称申报程序,提升职称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来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近几年来我市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职称申报是整个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步骤,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以人为本、涉及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服务的整体水平。经过几年的实践,职称工作绩效显著,但在申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些单位在职称申报中,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类专业的职称申报中,提供假学历证书、假资格证书、假职称外语合格证、假社保证明、假论文、假业绩等材料,严重损害了职称申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即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是部分单位受理申报材料责权不清。一些企业(单位)越过所在县(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材料送至行业主管单位,严重扰乱了职称申报秩序,影响了本县(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管理。
三是个别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按程序申报。一些专业技术人员避开本单位申报程序,不在本单位申报,通过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材料,严重影响了职称申报的公平、公正性。
二、完善申报材料,规范职称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是组织职称申报材料的指导性文件,申报各系列专业职称必须严格按照此文件各项规章条例组织申报材料,低于该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申报。
(一)申报材料内容
1、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2、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4)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5)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6)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7)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③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等;
④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
1、学历
(未完,全文共4982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