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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电人„2011‟17号

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关于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本办法经2011年6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1—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1年6月16日印

—2—附件: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关于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正常申报讲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现任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

现任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及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及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有重大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延期1年申报。1学年有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延期1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

—3—分者,延期3年申报。

4.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要求

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且本科所学专业(学科)与本人任教专业(学科)相同(相近)。只具备本科学历延缓1年申报。

(三)任职年限


(未完,全文共2968字,当前显示9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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